2021年度恩施州企業/個人社會保險申報核定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恩施州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恩施州稅務局

關于做好2021年度社會保險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人社函〔2021 35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恩施 州各縣市區稅務局,州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我省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 111 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州2021年度 2021 712022630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恩施州 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250 元,并在此基礎上按上下限執行,繳費基數下限為2880元,繳費基數上限為15750 。


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2020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的通知》(恩施州人社辦函〔201918號)要求,結合繳費基數上限、 下限范圍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申報。

(一)在編在職人員 2021年度繳費工資項目為本人的基本 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 繳費基數按 2020年度標準執行)、公務員通訊補貼、物業管理補 貼、住房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退休人員申報2021 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時, 按照本人2020 12 月份所對應的月養老金標準申報。

(三)2021 年度調入人員,沿用原單位202012月工資標準進行申報;新錄(聘)用、安置等人員,以新進人員起薪月 的工資標準進行申報。

(四)其他人員在繳費基數上限、下限范圍內,按職工本人 上年度實際工資收入據實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


三、其他參保單位(非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據實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職工 2020 度月工資收入低于繳費基數標準下限的,按 2880/月執行, 2020年度月工資收入高于繳費基數標準上限的,按15750 /月執行。


四、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繼續選擇按第三、第四、第五保障層次參保,在職職工繳費費率分別為8%、11% 、13.5% ,已退休醫保清算人員按相應參保繳費檔次繼續繳納 1% 的大額醫療保險、2.5% 的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 國有、集體改制企業退休人員按現行規定核定。


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同樣按鄂人社函 2021 111號文件執行,繳費比例為20%,參保人員可根據公布的檔次自行擇檔繳費,具體繳費標準為∶

檔次

繳費基數比例(%

月繳費基數(元)

年繳費額(元)

下限

2880

6912

60

3150

7560

70

3680

8832

80

4200

10080

90

4730

11352

100

5250

12600

150

7880

18912

200

10500

25200

250

13130

31512

300

15750

37800

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未繳納2020社保年度(2020 71-2021630)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112 月底前補繳。

 

六、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執行繳費基數下限,即 2880 /月,自行選擇保障層次按比例計算繳費∶

檔次

繳費比例(%

月繳費基數(元)

年繳費額(元)

第三保障層次(基本+大額)

7.5(不配置個人賬戶)

2880

2592

第四保障層次(基本+大額

10.5(配置個人賬戶)

2880

3628.8

第五保障層次(基本+大額+補充)

13(配置個人賬戶)

2880

4492.8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清算后按相應參保繳費檔次繼續繳納1%的大額醫療保險、2.5%的補充醫療保險。

七、各參保單位應于2021 720 日前到屬地社會保險經辦窗口導出參保職工基本信息,按要求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聯系電話∶州社保局登記核定科  0718-8223450/8232556

稽核科 0718-8269202

州醫保服務中心  0718-871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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